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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茶颜悦色维权“反击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21-04-27 13:29人气:来源:北京商报
一直被山寨门店缠身的茶颜悦色打假维权取得阶段性成果。4月2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茶颜观色”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茶颜悦色维权“反击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茶颜悦色方面介绍,2017年以来,被告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而上述被告所使用的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也就是大家经常提起的“茶颜观色”。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而作为被告之一的刘琼饮品店正是在洛旗公司的指导、安排下营业,且和洛旗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的加盟门店。

然而,被告洛旗公司方面辩称,原告商品装潢只限于茶饮料杯,“茶颜悦色”在岳麓区法院另案中主张只销售茶饮料,并不提供服务,故其装潢只是茶饮料杯。“茶颜悦色”在本案中主张的饮品制作、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诸元素并未附着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不构成其茶饮料的商品装潢。洛旗公司认为,“茶颜悦色”的茶饮料杯装潢多变,不具有稳定性,不能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茶颜观色”饮料杯与“茶颜悦色”饮料杯装潢差别较大,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对此,法院认定,原告“茶颜悦色”茶饮料经过网络推广,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原告茶饮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据了解,本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实际上,这并不是茶颜悦色首次与被告洛旗公司“交火”。2019年,洛旗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不过最终败诉。虽然说茶颜悦色在经历几年的维权后取得了一定结果,但造成被山寨的重要因素还是在于企业品牌保护的漏洞。茶颜悦色方面也表示,在创立茶颜悦色之初,缺乏版权和商标意识,仅注册下几个类别的商标。从2017年开始,关于知识产权茶颜悦色一直在自我反省、维权,如今终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如今在餐饮行业中被“山寨”的事情屡见不鲜。先有被更名的茶饮品牌鹿角巷,被宣布更名为“鹿角戏”,并面向全国开放加盟。再有一直在维权的网红品牌京天红、鲍师傅。餐饮连锁顾问王冬明表示,被仿冒、山寨加盟是目前餐饮市场的常见问题,这些山寨品牌之所以山寨就是为了借助这一品牌的热度挣快钱。

在业内人士看来,茶饮品牌之所以容易被仿冒,行业壁垒较低是一大主要原因,尤其对于企业来说,产品持续创新对于立足市场尤为重要。但这就需要企业花大量的精力在产品研发上,在这个过程中更容易被山寨品牌抢到时机。因此,商标先行尤为重要,能让企业在后期维权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大大降低因发生被侵权事件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另外,还要注意日常商标监测,出现异常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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